一、修訂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guī)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qū)社會穩(wěn)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文件。
二、修訂背景
為保證自然災害應急與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協調發(fā)展。我縣原預案已不能滿足新時期應急管理需要和與省市預案的銜接要求,有必要開展修編工作。
二、修訂過程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我局于2024年4月《預案》初稿修編完成后,9月完成局內部討論,形成修改意見,完成兩輪修改;10月征求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相關部門的意見,并按照相關建議進行了修改;25年1月經過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縣政府第一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預案》發(fā)布稿。
三、修訂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黑龍江省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雙鴨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
四、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預案》主要修訂情況如下:《友誼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fā)布、縣級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則8章31節(jié),較原預案增加了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響應聯動、責任與獎懲、參照情形和預案實施時間5節(jié)。突出強調5項重要舉措:一是確定了“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確定了災害救助應急保障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堅持統(tǒng)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二是調整了災害救助組織指揮機構。將組織指揮機構由原來的縣減災委員會調整為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明確了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承擔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工作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三是規(guī)范了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形式。規(guī)范了自然災害事件發(fā)生后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的程序和途徑、特殊緊急情況下災情信息報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確定困難情況采取“先報后核”原則,以及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四是細化了縣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措施。比照市級預案,結合我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設置架構,在啟動程序上,分別明確了一、二、三、四級的報請啟動程序和決定實施主體。在啟動措施中,充實完善了救助力量,將縣委社會工作部、縣國資辦、國網友誼縣供電公司、等行業(yè)部門納入應急救助組織體系。五是強化了災害救助的基礎保障。明確了資金、物資、通信信息、裝備設施、人力資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和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救災救助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