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目的
為保證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協調發(fā)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修訂背景
機構改革以來,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地震災害應對工作的相應機構職能發(fā)生重大變化,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不斷發(fā)生變化,對地震災害應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雙鴨山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雙政辦規(guī)〔2022〕17號)于2022年7月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其中內容和結構都發(fā)生調整,我縣原預案已不能滿足新時期應急管理需要和與省市預案的銜接要求,有必要開展修編工作。
三、修訂過程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我局于2022年末《預案》初稿修編完成后,9月完成局內部討論,形成修改意見,完成兩輪修改;11月征求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相關部門的意見,并按照相關建議進行了修改;24年4月經過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縣政府第六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預案》發(fā)布稿。
四、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預案》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為理順基層職權,明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多級聯動、廣泛參與的工作原則,我縣調整了響應機制與組織體系順序,強化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主體責任,完善縣級負責的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內容。
(一)災害分級。一是《預案》采用了《雙鴨山市地震應急預案》的分級方法,不再采用震級和距離標度,而是采用地震對我縣最高影響烈度來衡量。二是由原Ⅰ、Ⅱ級應急響應調整為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地震災害的Ⅰ、Ⅱ、Ⅲ、Ⅳ級應急響應。
(二)組織體系。一是增加領導機構及職責。確認縣政府對我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二是提高了應急響應級別,Ⅰ級、Ⅱ級、Ⅲ級響應時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Ⅳ級響應時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任總指揮。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所屬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兼任,專項工作組主要負責人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副總指揮兼任。
(三)指揮行動和應急處置更加細化。明確了流程和部門職責任務。明確了災后恢復重建的分級負責機制。
(四)地震災害預防。增加了地震災害預防章節(jié),對地震監(jiān)測、信息報告、工程防御提出了要求。完善震情速報、災情報告等信息報告內容。
(五)細化指揮行動和應急處置,明確了流程和部門職責任務。細化啟動程序、災情收集與報送、指揮行動、應急處置等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內容,強化四級響應的治安維護及輿論引導等處置。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細化先期處置內容,完善應急處置流程。
五、《預案》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響應機制、地震災害預防、應急準備與保障、應急響應、恢復重建、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響應、附則等九個部分內容,與省、市新修訂地震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一)總則。主要闡明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基本要素。
(二)組織體系。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對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其主要職責進行了調整完善,并明確了鄉(xiāng)鎮(zhèn)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三)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將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對應Ⅰ、Ⅱ、Ⅲ、Ⅳ級應急響應,并明確了先期響應和啟動程序要求。
(四)監(jiān)測與災情報告。在做好地震監(jiān)測重點工作、信息報告、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jiān)管指導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五)指揮與協調
。從指揮體系建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隱患排查、資金與物資、救援隊伍、技術支撐、避難場所、基礎設施、宣傳教育等九個方面明確了應急保障措施。
(六)恢復重建。明確了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受災情況、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做好保險理賠等方面責任,并對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編制提出了要求。
(七)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響應。在有感地震應急響應、地震傳言事件應急響應、特殊時期應急戒備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八)保障措施。分別在隊伍保障、指揮平臺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九)附則,明確了獎勵與責任、預案管理與更新、以上、以下的含義、預案解釋和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